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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山区政府已经下发了《关于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实施意见》。
为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福山区政府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凡烟台市农村户籍居民到福山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签订房屋买卖网签备案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含住房按揭贷款)的,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已缴纳房产契税的,可再申请契税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契税补贴标准为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
农村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两级身份认定证明确认农民身份。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持上述认定资料、购房合同和发票(收据)、登记备案回执和契税完税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待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结算金额向申请者银行卡上拨款。
《意见》下发后,由城镇户口迁入农村后再购房的不适用本政策,且在2018年2月28日前未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的视为放弃。
以上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福山区房产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6999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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