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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住建局获悉,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本月又有1963户申请家庭通过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今日起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到10月4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10月8日起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http://www.ytjs.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
据了解,今年我市中心区实行住房保障资格常态化申请以来,目前已有二批共4966户家庭通过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今后每个月的月底前都将进行一批住房保障资格公示,敬请广大市民留意。
对个人租房发票一事,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个人出租住房出具发票需提供下列材料:1、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房产证,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性质为公寓、商务公寓的,还需携带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办理住房保障开具发票的需提供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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