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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保障“三房合一、租补分离”新政实施后,芝罘区、莱山区等市中心区首批获得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家庭的名单出炉了,3000户家庭率先通过认定,今起公示,公示期8月27日至9月2日。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http://www.ytjs.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公示期满后将由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
3000家庭通过资格认定
今年4月1日起,我市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合一”,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成为山东省内第一个实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政策的城市。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可以租赁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也可以到市场上租房,先按市场价交租金,再领补贴。
4月15日起,市中心区启动住房保障资格常态化申请,经过民政部门收入认定和街道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各项规定的程序,目前首批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已出炉,3000户家庭率先通过认定。
今后每月月底公示保障名单
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常态化申请启动以来,截至目前,芝罘区、莱山区各办事处已累计受理10200余户。
有市民提出,除了首批公示的3000户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外,是否意味着剩下的7200多户审查不合格呢?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答复,并不是这样,这些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料正“走”在审核路上。
也就是说,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后,整个申请群体的审核程序是交叉进行的,有的家庭才刚进行备案登记,有的正在民政部门审查收入阶段,有的已经提交了住房保障申请手续,还有的正在办事处进行初审。
按照步骤,街道办事处对通过民政收入认定和街道初审的家庭,会在每个月的16-20日在辖区进行一次公示,当月25日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然后,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将在20天内进行审核,于次月15日前提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一级再经10天的审核期后,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进行7天的住房保障资格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公示期满后,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获保障资格租房才有补贴
住房保障部门提醒,根据我市新的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发放租赁补贴,而资格认定则是能否享受保障的第一步。申请家庭在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后,可以自行在市场上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也可以在政府的保障房具备条件后申请租赁。
租到房子后,可以在每月15日前凭相关证明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办事窗口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在市场租房的,限租市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住房,申请补贴时须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承租直管公房的,须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与产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市场房租的证明。工作人员将按标准核算每户家庭补贴金额,与申请人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从次月起通过指定账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但按照不租不补的原则,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如果没有租房,不享受租赁补贴。同时,原先的廉租补贴政策也将在今年10月起彻底停止。
【政策链接】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每户保障家庭的保障面积以下列标准与其自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差计算:家庭成员1人的,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每户保障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按其保障面积分类如下:(1)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元;(2)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元;(3)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3728元(含),不含上述(1)、(2)款的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4)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23728元(不含)至29660元(含)的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保障家庭实际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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