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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白石区片改造一期G、H地块房屋征收今天开始,《白石区片改造项目(G、H地块)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现已敲定,两地块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均价确定为7881元/平方米。参加首批抽取选房顺序号的产权人,交房期限自即日起至9月3日,首批交房居民将于9月7日到烟台九中操场抽取选房顺序号。
此次房屋征收范围为,G地块:东至青年南路,南至新石南路,西至新阳街,北至新石路。具体包括青年南路247-263号、青林街10-23号、青松街11-25号、青杨街1-15号、南开街1-10号、白石六街121-129号、新明街1-36号、新石路1-14号。H地块:东至新阳街,南至现状山体,西至现状山体,北至新石南路。包括新锦街1-3号和8-18号、新石南路16-32号、新阳街10-27号。
房屋主体补偿均价为7881元/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为均价7881元/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且仅有一套住房的被征收人列为“房困户”。此次房屋征收对房困户给予照顾,此类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屋主体单价×45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房产证建筑面积(“房困户”按照45 平方米计算)×评估单价+搬迁费+3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包括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小棚等)及装修等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投资面积放宽至20平方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就地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价值调换。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
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平方米(15平方米内需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购买)后就近的户型。考虑到区片实际情况,以及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允许被征收人在“等价值调换面积+15平方米”的基础上,再放宽5平方米,即可以再投资不超过2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
此次房屋征收G、H地块安置房投资优惠均价为5794元/平方米,建城西府安置房投资优惠均价为5550元/平方米。回迁安置房投资优惠均价以该均价对应的楼层为基准,每上升一层,投资优惠价格上调每平方米10元;相反,每降低一层,投资优惠价格下调每平方米10元。
利用住宅搞经营补助400元∕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燃气投资2652元/户、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户、固定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给予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400元∕平方米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评估机构评估金额予以补偿;房屋配套小棚(房改表有备案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 平方米给予补偿。
签约期内交房,可获三项奖励
本区片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60天,自即日起至10月28日。对在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家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三项奖励。
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不含共有权证)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按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增发300元/平方米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就地调换房屋的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此外,搬迁费为每户1000元(每个房证视为一户,不含共有权证),需要周转过渡的,被征收人可享受两次搬迁费。
被征收人过渡安置(躲迁)期间,由征收部门按规定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躲迁。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 平方米的,按45 平方米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付给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房产证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计发。
选择就地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发至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再后延四个月止。在搬家交房时暂付一年,剩余部分按年度支付;超出36个月,临时安置费按每月40元/平方米计发,回迁安置时一并结算付清。
指挥部设四部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本次房屋征收指挥部设在烟台市芝罘区新石南路最西端(新石路小学操场南侧),电话:6253191、6253607、6252087、6252075。主要负责征收政策的解释和咨询、旧房的交验、安置房的选定、协议的审签等工作。办公现场将设有整个小区的总平面图、户型图,并向被征收人公示。
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公管房、自管房承租人持租赁证明材料)、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被征收人是单位的,还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到现场审签室办理征收手续。
征收指挥部将于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开始接收被征收人交验旧房。被征收人搬家交房时自行结清发生的水、电、煤、暖、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填写《交房验收单》,抽取选房顺序号后选定回迁安置房。每个房屋所有权证对应一个选房顺序号(不含共有权证),现场由公证部门公证。
首批抽号9月7日在九中操场举行
白石区片改造项目一期首批交房时间定为8月30日至2013年9月3日18时。在此时间范围内交房的产权人,于2013年9月7日上午7时到烟台九中操场(白冬街16号)抽取选房顺序号。
抽取选房顺序号时,请携带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交房验收单原件。产权人不能到场的,可凭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抽取选房顺序号时,只允许产权人本人(或受托人)进场抽取选房顺序号。如产权人未按上述时间准时到场抽取选房顺序号,剩余选房顺序号将由公证人员现场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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