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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提出,2013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预期目标为:工程主体确保结构安全,一次验收合格率98%以上,住宅质量通病治理覆盖率
90%以上;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
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5年双下降
据介绍,去年我省共获“鲁班奖”4项、“国优”17项、“国家装饰奖”40项、“市政金杯奖”8项,全国保障房质量检查得分全国第一;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5年双下降,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亡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设区市实现零死亡。
我省要求,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凡因队伍选择、材料供应、工期要求、工程款拨付等影响质量安全的,要严肃追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确保设计成果符合标准规范,加强建设过程技术服务,对重大质量风险源、安全危险源要提出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专项方案审查,落实工序验收、隐患排查、风险分析、应急救援等制度;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过程控制职责,做好方案审核、材料把关、现场巡查、平行检验和旁站工作;图审机构要严把图纸审查关,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通过;检测机构要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可靠,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
我省要求,实现监管全覆盖。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无论投资主体是政府还是企业、资金来源是国有还是个人、建设地点是城市还是乡镇,要全面落实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和制度,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确保做到无缝隙、无盲区、全覆盖。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要依法责令整改。要尽快建立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对村镇工程特别是农房集中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监管,并为农民自建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突出监管重点。对大型公建、市政设施、保障房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程项目以及保障体系不健全、现场管理不规范的施工现场,要落实包靠制度,增加监督人员,提高监督频次,实施全程监督。对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强化“两场”联动。将质量安全与资质资格审批、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对管理混乱、质量低下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限制承接新的项目,管不好今天的现场,就让其失去明天的市场。
执法处罚“四个一律”
具体监管措施上,我省要求实行执法处罚“四个一律”:凡是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是参与非法违法建设的,一律计入不良行为并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凡是因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的,一律公开曝光;凡是有问题拒不整改或屡纠屡犯、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清出建筑市场。事故查处做到“四不放过”:已经发生的事故,必须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全省将深入开展“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分别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整治,梳理群众反映集中的质量问题,组织编制防治措施,把通病治理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招投标文件里、设计图纸上、施工过程中,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解决现有的通病问题;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深基坑开挖支护、洞口临边防护、塔机安装拆卸、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审查制度,项目经理、质检员、安监员和总监理工程师全程参与作业监管,有效解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施工坍塌“三大事故顽疾”;建筑材料进场专项整治,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做到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标识“三核验”,保障性安居工程见证取样率必须达到100%,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建筑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单位要落实现场围挡、遮盖、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硬化等措施,渣土车辆要密闭运输并对轮胎、底盘进行冲洗,房屋拆迁作业要设置围挡、喷水降尘,确保建筑扬尘治理年内见到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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