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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提问:烟台住房价格这么高,何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烟台市政府规定的,关于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烟政发〔2008〕93)规定:“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10年延长到20年。”
烟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20年。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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