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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2012年度市中心区1760套经济适用住房入围家庭名单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记者从烟台逐渐部门获悉,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入围名单采用了排序计分原则,最后根据综合得分多少确定排序名次。
根据2012年度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和有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综合排序首先遵循无房户优先的原则,其次依照申请家庭状况各项因素,按权重计算出每一项的分值,并对通过年度复核的申请家庭给予加分。
经汇总各项分值后,根据综合得分多少确定排序名次。排序因素包括: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和申请家庭人均现房屋建筑面积五项,各项因素以本年度预登记和年度复核受理截止时间以及相关的公示信息为准,对应的满分分值分别为20、25、20、15、20分;对通过年度复核的家庭加分分值为5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
1、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满分20分)。60周岁(含)以上为满分,60周岁以下计分公式为:(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60)×20(精确到天)。
2、户口落户时间(满分25分)。以申请人夫妇一方落户市中心区的最长时间为准,实行分段计分,具体为:落户时间为5年(不含)以内分值为0分;落户时间为5年(含)—10年(不含)分值为10分;落户时间为10年(含)—15年(不含)分值为15分;落户时间为15年(含)—20年(不含)分值为20分;落户时间为20年(含)以上分值为满分值25分。
3、申请家庭人口(满分20分)。按申请人夫妇与同户口未婚子女人数之和计算,实行分段计分,具体为:一人户10分,二人户15分,三人(含)以上20分。
4、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满分15分)。计分公式为:(18630-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18630-4560)×15。
5、申请家庭人均现房屋建筑面积(满分20分)。计分公式为:(15-申请家庭人均房屋建筑面积)×20÷15。
申请家庭的综合得分为:上述五项因素的得分之和再加上该家庭是否属于年度复核家庭的加分分值。入围家庭综合排序名次(购房证序号后四位数)即为选房顺序号。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如申请家庭属于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给予绝对优先选购资格;如出现同等分值情况,申请家庭属于残疾人家庭或烈属家庭的予以优先照顾,其他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名次。上述优先情况以预登记和年度复核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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