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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2012年度市中心区1760套经济适用住房入围家庭名单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记者从烟台逐渐部门获悉,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入围家庭排序在1760名(含)以内的,需在本周六前往莱山区金贸中心大厦一层北网点领取《购房证明》,排序在1761-2640名的入围家庭,由住房保障中心另行通知顺延领取。
记者了解到,领取《购房证明》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如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领证的,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代领,代领时必须出具由申请人亲笔签写的书面委托以及申请人、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为了避免领证时可能出现的麻烦,住房保障部门建议申请人尽可能亲自到场领取,对超过规定期限未领证的不再补发。
领取《购房证明》时,工作人员会向每户家庭发一份《现场选房配档表》,9月24日-9月28日为现场选房、签合同时间,具体选房号段和时间安排详见《现场选房配档表》。购房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购房证明》,认真阅读《现场选房配档表》,不要错过选房时间。本批次供应房源为锦绣家园项目1430套,锦绣新天地项目330套。经物价部门核定,锦绣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为2998元/平方米,锦绣新天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为3068元/平方米。具体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入围家庭可乘坐5、19、33、53、55、56、57、58、567路公交车,前往莱山区金贸中心大厦一层北网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处”办理相关手续。
入围家庭名单和排序计分规则详见: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js.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监督咨询电话:6615085、6615030。
领取《购房证明》注意事项
一、领取《购房证明》时间
1、排序在1760名(含)以内的入围家庭,领取《购房证明》时间为9月22日(周六)。其中:9月22日上午8:00-11:30,1-900名领证;下午12:30-16:30,901-1760名领证。
2、排序在1761-2640名的入围家庭,根据之前领证和销售房源剩余情况,由住房保障中心另行通知顺延领取《购房证明》。
二、领取《购房证明》地点
莱山区金贸中心大厦一层北网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处”(莱山区银座购物中心北,乘坐5、19、33、53、55、56、57、58、567路公交车可达)。
三、重要提示
1、领取《购房证明》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如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领证的,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代领,代领时必须出具由申请人亲笔签写的书面委托以及申请人、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为了避免领证时可能出现的麻烦,住房保障部门建议申请人尽可能亲自到场领取,对超过规定期限未领证的不再补发。
2、在领取《购房证明》时,工作人员会向每户家庭发一份《现场选房配档表》,9月24日-9月28日为现场选房、签合同时间,具体选房号段和时间安排详见《现场选房配档表》。购房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购房证明》,认真阅读《现场选房配档表》,不要错过选房时间。本批次供应房源为锦绣家园项目1430套,锦绣新天地项目330套。经物价部门核定,锦绣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为2998元/平方米,锦绣新天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为3068元/平方米。具体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3、《购房证明》是获得经济适用房选购资格的有效凭证。如领取《购房证明》后放弃选购,按政策规定两年之内不允许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如申请人在入围后已确定不购买本批经济适用房,须到发证处填写一份放弃声明,可不领取《购房证明》,下批还可以继续按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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