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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渐凉,供暖期也越来越近。从9月1日起,500已经开始收取暖费,客服中心的咨询电话也开始增多,每天很多咨询电话让接线人员忙碌不已,咨询内容大多为报停、开通暖气、查询缴费编码、暖气投资、新小区是否能供暖等问题。那么,各种供暖事宜应该如何办理呢?昨日,记者采访了500供热公司,相关人员对供暖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今年采暖期共计136天
采暖费价格不变
记者昨天从市供热燃气管理处获悉,今冬的采暖期为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3月31日,共计136天。收费标准与去年一样,住宅采暖单价24.50元/平方米。
采暖收费面积的确定以用户房产证核定的建筑面积或开发商提供的由房管处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测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层高(以上、下两层楼板中轴线之间为准)超过3米的,每超30厘米加收10%采暖费。
据了解,依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供热时间内,当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应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应不低于12℃。
另外,《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进行测温。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一年供热有问题联系开发商
私自改造有后患
每年都有不少新入网的用户。如果家里是第一年供热,请用户多关注一下暖气设施有没有问题,有问题请及时与开发商或物业联系。
新入网的用户家里的暖气设施是开发商建设的,开发商应保修两年。如果阀门、管道等有问题,或者发生漏水等意外,用户应及时与开发商或物业联系,及早解决,避免等将来过了保修期移交给供热单位后,供暖效果不好,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私改令人头痛,也较为常见。供热即将开始,如果个别住户私自改动暖气设施,不仅容易造成自家被淹,还容易影响到邻居家的正常供热。在此提醒用户,在家庭装修中,千万不要私自改造家里的暖气设施,避免害人害己。
另外,擅自改动供暖管道的现象在新买房户中比较突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员赔偿。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采暖设施等原因,影响采暖效果的,责任由用户自负;给单元楼内其它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新供暖户要带身份证和房产证申请开通
采访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想进行暖气投资的用户,如果是往年已经供暖的小区,应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500筹资办填写暖气投资申请,然后等候能否投资的通知。如果满足投资安装条件,筹资办会通知用户去交费,交费后等候安装就可以了。
对于新楼盘开通的用户,如果新楼盘已经并网,用户今年想开通暖气,因属于第一次供暖,用户必须携带房产证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代办人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500客服中心办理开通手续,办理手续无需交费。
而对于刚刚落成的新小区,如果用户想知道今年能否供暖,则应先跟开发商联系。因为只有开发商交齐并网费,经供热方检查合格后方可给小区并网,并网后能否供暖,还要看每个单元楼用户的入住比例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否则不予供暖。
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40条的规定,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的,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内,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每年供热前都是最忙碌的时候,市民一般不到最后不着急,非要等到快暖气试压的时候才想起去办理暖气报停手续,往往造成扎堆办理。希望不要暖气或要求复供暖气的用户早些去办理手续。”工作人员吴先生告诉记者。
还有的市民咨询交费编码应怎样查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交费前,工作人员都会在每个单元楼前张贴交费通知,上面有每一个用户的交费编码。交费前,用户需留心观察,及时记下,否则容易被人撕掉。用户也可以通过拨打客户热线电话6666500或者所辖区公司的电话进行查询编码。
在此提醒用户,前往银行交费时,请拿着自家的交费编码(各个单元楼门口张贴通知上有编码明细)。烟台银行在双休日也不休息,市民可以照常交费。如果交费晚了,从11月16日开始每日按0.3‰收取滞纳金。工作人员提醒说,用户的交费编码每年都不变,用户可以用小本记下,这样每年交费就不用反复查询了。
供热期内拆装暖气片需加收相关费用
在供热期内办理拆、装片手续,不仅要放掉大量的供暖热水,而且,还会影响整个单元用热户的正常供暖。既造成了能源的浪费,又造成了整单元用热户的不满意。
依据烟价[2007]51号文的规定,在供热期内办理暖气片拆、装片手续不仅要收取拆、装片费,还要收取放水费、管网平衡调试费和停热补偿费。具体如下:
1、散热器拆、装费。用户办理停、用热手续,需由供热企业拆、装散热器的,安装、拆卸费分别为25元/组;实行分户控制,不需拆、装散热器的不收费。
2、放水费。用户于11月1日至15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软化水的,放水费为15元/次;用户于11月16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热水的,放水费为30元/次。
3、管网平衡调试费。用户于11月16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水并进行管网平衡调试的,管网平衡调试费为50元/次;不需放水的不收费。
4、停热补偿。正式供暖开始后需以拆装散热器方式停、用热的用户,申请人需要承担在拆、装散热器期间单元其他用户的停热补偿。补偿标准按停热时间、需补偿用户的面积、分段热费标准计算。如申请人能够提供由单元内其他住户签字认可,免于向供热企业提出拆、装散热器期间停热补偿要求书面证明的,不需承担停热补偿。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用热户,暖气报停拆片或重新启用挂片最好选择在每年的4至9月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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