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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日举行的“面对面话环境,心连心促发展”座谈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负责人与14位市民代表一起,就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城市建设等热点话题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2011年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7万套
“我们一大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通过这个渠道解决了自己的住房问题,但是,中心区目前大概还有9000来户是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是没有获得住房保障的。按照工作计划,首先是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预计九月上旬开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刘健介绍说,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7万套,今年全市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万6千128套,包括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城市棚户区改造。
据介绍,从市中心区锦绣新天地、锦绣家园两个项目,烟台初步筹集了1500套以上的经济适用房房源。住建部门将根据房源的建设情况,会陆陆续续在今年年底之前推出一些公租房、廉租房。
未来拟上调经适房上市交易收益比例
对于社会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获利问题,住建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通过政策杠杆有效压缩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个人收益空间,逐步解决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问题。刘健介绍说:“目前,经适房的销售价格和当时买经适房之间的差价是以50%作为土地出让收益上缴政府的;五年后,上市交易的经适房除了正常税费之外,这个比例今后要增加。”
据介绍,为了规范根据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问题,烟台专门出台了《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上市交易、转让所有权、使用人的违规行为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需满5年,才被允许上市交易;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交由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回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原申购家庭不再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细则》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购房人方可上市转让。在办理上市交易手续时,应当按照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款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就是说,经适房收益的一半交政府。5年内确需上市交易的,由政府按原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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