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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开始对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关于市民反映较多的住宅物业费,《征求意见稿》规定小区配套不达标,物业费打7折房子1年以上不住,物业费打8折。
配套不达标,物业费打7折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另外,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房子1年以上不住,物业费打8折
房屋空置不住,该不该收物业费,曾一度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不少市民认为,不住的业主应该减免物业费,而物业认为,即使业主不住,他们也每天在服务。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对此做了如下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1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80%收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面积计收;未办理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单独对外出租用于居住的阁楼,物业服务费按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交了物业费,装修用电梯不用交钱
在装修过程中,不少业主和小区物业在装修保证金上发生矛盾,也有的矛盾多因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等产生。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对于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要在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交纳了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不用交钱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自行清运的,不得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证件管理的,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的,可按每证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押金,证件完好退回的,应如数退回押金;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每证可收取不超过5元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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