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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烟台芝罘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了,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可于5月23日至6月5日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
此次预登记家庭中的预登记人应具有芝罘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预登记人属未婚人员的,应年满25周岁。若预登记人属毕业不满5年、且在截至预登记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新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预登记家庭应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米,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6542元。家庭若属当月在保的城市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需领取《2012年度烟台市中心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档案册》。2011年度申请并被认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2012年度重新申请,若夫妻双方离异的,需重新填写档案进行认定,档案册的档案号必须保持一致,均由办事处(乡镇)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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