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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了解到,《胜利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于近日出台并正式对外公布,其对胜利区片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程序、补偿标准、签约期限、签约期奖励政策、费用结算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签约交房的期限为2月7日到3月7日,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一位负责人说。
根据《方案》,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烟台市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评估确定。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额=房证建筑面积(楼房按每层建筑面积)×房地产评估单价(每层评估单价)。
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价值调换,应安置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实行差额结算。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胜利区片规划回迁区内的营业用房和A5商贸大厦。交房标准为毛坯房。此外,按照相关规定,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为同一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的,原房屋面积合并调换安置。产权调换至规划回迁区内营业用房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等价值一至三层立体切块安置。被征收人所选定的产权调换安置房暂按套型设计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实际面积待房屋竣工后,由市房屋主管部门指定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测绘确定。调换安置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等价值调换面积最近的设计套型,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如设计套型面积大于等价值调换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置换价格投资。
在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2月7日到3月7日)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择最相近的价值区位的安置房。
停产停业补偿按月补发
对于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方案》中确定了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生产、仓储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50元/㎡。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自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至回迁安置通知公布之日止后延3个月,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上述标准支付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每年发放一次;实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屋,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于征收时实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则上从上述费用中支付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也给予补偿。其中,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台,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电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不可移动的设备和附属设施按评估值给予补偿。“按照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交房越早,得到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越多。”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
速迁奖励费最少一万元
《方案》规定,签约期限为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3月7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搬迁交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奖励100元/㎡计发,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逾期取消签约奖励费。此外,搬迁费按实际发生额(搬迁有效凭证)或按评估机构评估搬迁费补助额,由征收部门给予补助。
对于征收补偿所产生的费用如何结算,《方案》中有着详细的规定。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交房前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有线电视、网络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凡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所有征收补偿费由房屋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征收补偿费包括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搬迁费、签约期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附属设施及装修等补偿款)。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由房屋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搬迁费、签约期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附属设施及装修等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每年支付一次)。被征收人调换房屋需投资的,待所调换房屋办理回迁手续时,由被征收人一次性交清投资款。
办理征收手续须持相关证件
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户发放《房屋征收通知》和《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办理征收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相关手续。被征收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产权人是单位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为产权调换房办理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所需交纳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分别由征收人、被征收人承担。
●征收程序这样走
①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芝罘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户发放《房屋征收通知》和《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办理征收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相关手续。
②被征收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产权人是单位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产权调换小贴士
①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为同一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的,原房屋面积合并调换安置。
②产权调换至规划回迁区内营业用房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等价值1至3层立体切块安置。
③被征收人所选定的产权调换安置房暂按套型设计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实际面积待房屋竣工后,由市房屋主管部门指定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测绘确定。
④调换安置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等价值调换面积最近的设计套型,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如设计套型面积大于等价值调换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置换价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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