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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已颁布实施两周。记者昨天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市区经适房上市交易平淡开局,咨询政策的多,申请上市交易的少。截至昨天,该中心仅收到申请11份,目前正在审核办理中。
仅有11户申请上市出售
昨天上午,记者在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科看到,工作人员正忙着整理审查申请上市交易家庭的房产档案。市民隋先生家住锦绣新城,他2005年1月份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2006年办的房产证,房子面积100.19平方米,当时的购房价格是1592元/平方米,总房款159502.48元。记者注意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中“申请上市理由”一栏共有五项,分别是出售、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隋先生选择的是“出售”。
政策规定,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需申请政府原价回购的;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已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目前共有11户家庭递交了上市交易申请,都是办理房屋出售的,没有因继承、遗赠等情况来办理的。”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科科长于建海介绍,目前锦绣新城一期、二期共计约2000套房屋达到上市交易条件。经适房在上市交易中要经过层层审查,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在接到交易申请后,对经适房的房产材料梳理一遍:是不是达到规定的上市年限,申请经适房时的夫妇双方是不是都同意等;市房产交易中心查档有无抵押;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是否符合转让条件进行审查等。
比普通房屋多办理两道交易手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民申请交易的少,咨询政策的多。于建海说,问题主要有两类,一个是上市交易的程序,另一个是怎么买断产权。与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相比,经适房需要多办理两块,一是到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填写“申请审批表”;二是住房保障部门准许上市交易后,到国土部门缴纳土地收益。
具体办理步骤是:第一步,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一起到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第二步,到市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办理手续,收件窗口再将有关收件转给契税窗口,评估房屋价格;第三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缴纳土地出让收益;第四步,再返回到市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其他手续就跟普通商品房一样了。
如果有的家庭经济条件改善,经适房达到上市交易条件后又不想转让,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房屋权利人只需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即可。这有点儿像过去的“房改”。
缴纳土地收益金分为两类
《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建设部等7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烟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15号)等有关规定,2007年11月19日(含)以前已经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缴纳所得收益按照《烟台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烟政发〔2004〕10号)执行,即由受让人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出售人暂不缴纳所得收益。在此之后的,房屋权利人要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目前达到上市交易条件的是2007年11月19日之前的,因而只需受让人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以隋先生为例,如果他房子的成交价格是50万元,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5000元。需要将差价的50%上缴政府的经适房现在还没达到上市条件,预计最早的一批要在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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