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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烟台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管理。记者就三大焦点问题进行详细采访。
焦点一
已参加两种养老保险的可二选一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保办主任李建斌介绍,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政策条款基本一致,所以今后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合并简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村居民和符合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合并简称为城乡居民。各项管理和经办服务等工作,同步纳入新农保经办机构一体化进行。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只能开设一个账户参保缴费或领取待遇。城镇居民原已按新农保办理参保缴费或者领取手续的,无需重新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有关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未达到15年的,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暂时保留,以解决其流动性和不稳定性问题;已达到15年的,可按退保政策处理。
城乡居民办理领取手续时,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两种制度待遇只能选择一种。凡是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退保政策处理。
全市实现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联网后,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有关参保资格和领取资格等问题,加强范筛选比对和审查,避免交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现象发生。
焦点二
县市区自行确定缴费档次和标准
各县市区可根据全市规定的缴费档次和标准,自行确定具体缴费档次和标准。全市年内缴费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10月底前,县市区可根据自已多年形成的缴费规律和习惯,具体确定集中收费的起至时间。城乡居民凡10月底前缴费,都应按规定享受当年缴费补贴。
个人账户中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记录时间一致,视为“缴费即补”。缴费补贴当年到位,视为“补贴及时到位”。不得以缴费补贴尚未到位为由,拒补缴费补贴或者拖后记录缴费补贴时间。
焦点三
本村(居)户籍子女需提供缴费证明
凡是提供了子女参保缴费证明的(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论缴费年限多少,都视为子女已经缴费。
为了提高操作性和可行性,方便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对符合参保条件子女是否缴费的认证,只限于本村(居)户籍的子女。
根据规定,年满60周岁农村老人每月领取55元养老金,本人没有缴费的,其子女必须参保。 对此,市农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完全无条件地给予老年农村居民保障的话,以现在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最后很可能出现只有老年人或者临近老年的那些人参保,而青壮年农民不参保的现象。养老保障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政府要引导大家积极参保,因此需要做出如此安排。其次,让这些老人的子女参保缴费并不是拿他们的钱给其父母发养老金。老人的养老金是政府发的,他们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己将来进行储蓄,缴费时政府还会给予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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