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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面对面话环境、心连心促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民代表座谈会召开。14位代表就当前百姓关注的住房、物业、建筑节能、社区配套等热点问题与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现场交流。本次对话会有代表提出,凤凰台街道小区里老年活动广场有个碍事的花坛,会后2小时,住建局到现场将问题解决。
物业费:原则上按月收,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宋君: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提前预交下一年或者半年的物业费,否则就停水停电。交纳物业费按月还是按年,有没有具体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行业管理科科长王新文:物业收费到底多长时间一收,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按照我市2004年颁布的《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性物业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但经双方协商可以预收,预收多长时间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因此物业公司的费用收缴应完全遵循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因为物业费用交纳有争议,物业公司擅自停电停水,市民可以直接到市住建局物业科投诉。
经适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收益一半交政府
孔宪凤(市政协委员):现在我市已有大量经济适用房被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是一成不变的,卖出去怎么收回?政府是怎样的思路,上市交易有什么规定?
孙渤(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烟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允许上市交易。必须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购房人方可上市转让。办理上市交易手续时,应当按照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款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就是说,经适房收益的一半交政府。5年内确需上市交易的,由政府按原价回购。
买房子:查清“五证二书”,签合同小心落笔
王静(烟台电力设计院院长):老百姓如何避免买到闹心房?请专家给支个“招”。另外如何才能避免房地产交易中的陷阱、买到放心房?
张惠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买房从四个方面做好审查。首先要注意所购商品房“五证两书”是否齐全。“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只有上述所有证书齐全的房产才能够进入市场。其次,要查明房产是否为验收合格、经过备案。第三,还应在验房的时候查看房子的使用功能是否完备,房间内设施设备的品牌、规格、数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等,卫生间有无渗漏痕迹等。第四,还要关注开发商的社会信誉是否良好,要重点关注小区公共设施。
王鹏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应注意对房产销售合同的审查。购房人只要在合同条款之前“打勾”便构成对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同。对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了解之后再签字确认。特别注意关于房子面积的表述,区分“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两个概念,购房者应注意分摊的面积是否合理。
本月莱山石家疃 50万㎡保障房开工
昨天的对话会上,有一惠民消息传出,市中心区在加快推进锦绣新城四期、锦绣新天地等在建、续建项目的基础上,在莱山石家疃确定了近50万平方米的集中建设项目,计划9月上旬开工建设。同时,积极谋划在芝罘区范围内选址建设新的集中建设项目。
另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我市不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调控政策,严格限定商品房价格涨幅,努力将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目前,我市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年底前将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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