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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适房申报年龄放宽 80后入围逾两成

2011-05-27 08:42:50    来源:水母网    作者:侯召溪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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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房才有家,百姓安居方能乐业。和谐烟台离不开住房保障。

  近年来烟台保障性住房“蛋糕”越做越大,申报条件也随之不断放宽,年龄上从35岁降低到25岁,低收入标准也不断提高,大批年轻人申购到了经适房,百姓居者有其屋的梦想不再遥远。

  80后感慨:“真没想到,我也申请到经适房了”

  市民隋涛在市区南大街某单位上班,住在开发区。平时一有空他就常到芝罘区套口的锦绣新天地看看新房。现在仍是一片繁忙的施工景象,他所申请的楼房已经封顶,按照购房合同,后年他就可以领到钥匙了。

  “没想到,真是没想到,我也申请到经适房了。”回想起去年申购锦绣新天地经适房的经历,他仍感慨不已。隋涛生于1981年,2006年大学毕业后来到芝罘区工作,月收入千元左右。仅靠工资收入谈不上买房,而农村老家也帮不了忙。房子一直是他心中难言的痛。

  隋涛说,当初也曾留意过经济适用房,作为大龄未婚青年他的年龄还不够35岁,也就放弃了念想。去年读报时他无意间看到,市中心区经适房的申报年龄放宽到了28周岁,他的年龄恰好符合。“就想着碰碰运气,没想到还真入围了。”隋涛说,选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他拿出自己的积蓄付了首付。有了房子,心里踏实了很多,剩下的就是努力打拼还房贷了。

  同为80后,市民冯新也申请到锦绣新天地的经济适用房。冯新告诉记者,他是2009年落户芝罘区的,从外地来烟安家不容易,保障房解决了他的居住大问题。生活在烟台,他觉得自己很幸福。

  锦绣新天地:5位入围者中就有一位是80后

  眼下80后正是婚育年龄,房子是最为现实的问题。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烟台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目前已经惠及这部分群体。

  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获得这样一份数据,去年市中心区3194户家庭及个人入围锦绣新天地经济适用房,获得选房资格。这其中,80后家庭及个人共有671个,占整个入围总数的21%。也就是说,5个入围者中就有一位是80后。

  锦绣新天地项目是烟台重点推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项目北接港城西大街,西临魁玉南路,乘坐16路、36路公交车可直达,50路向西一公里即可到达项目驻地。总投资约13亿元,建成后可提供住宅6600余套,单套户型在60㎡—90㎡之间,是烟台建设规模最大、供应房源数量最多的保障性住房小区。

  该项目是芝罘区“南部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项目户型大小适中,基础配套完善,网点、小学、幼儿园、会所一应俱全;周边有阳光幼儿园、官庄小学、二十二中、黄务中学、中心医院、农贸市场等,可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基本所需。

  目前,该项目已开工43栋楼,36栋已经完成封顶,正在进行室内安装工程,外墙抹灰完成13栋楼。剩余楼座正在进行主体施工。

  从35岁到25岁,最低申报年龄3年降了10岁

  留心烟台中心区经济适用房申报的市民会发现,这几年最低申报年龄是不断放低。2008年之前,未婚人员的最低申报年龄为35周岁,2009年至2010年,最低年龄为28周岁。近日刚刚结束不久的2011年度市中心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中,根据烟台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将未婚人员的申报年龄由28周岁放宽至25周岁。

  从35岁到25岁,中间只间隔了3年。其实,烟台不断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只体现在放宽年龄上。

  2010年年底,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对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烟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当前物价指数,将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8300元(含),调整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含);

  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3840元(不含)、低于14256元(含),调整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4320元(不含)、低于18000元(含)。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标准均有所放宽,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家庭获得申请资格,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

  今年3月份,《烟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并首次将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那些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在现有的住房保障范围内的“夹心层”困扰多年的住房问题有了解决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以下五类渠道筹集: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社会机构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新建、改建的住房;园区、企业按规定新建、改建的住房;退出或闲置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条件的住房。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相对集中建设。同时,烟台积极引导园区、企业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园区,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或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以集体职工宿舍形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各类主体建设的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教师周转房等租赁性住房,按有关规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

  今年,芝罘、莱山等市中心区将筹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目前,正在筹集建设中。待房源数目筹集到位,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申报配租工作。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被采访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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