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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以前叫‘被拆迁人’,而现在叫‘被征收人’?”“评估公司选定后,下一步开展的工作有哪些?”
近日,随着胜利区片改造工程入户调查评估工作的陆续展开,不少辖区的老百姓来电询问改造工程的新进展。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建昌南街的胜利区片改造工程指挥部,为您打探到改造项目的最近进展情况。
新条例新在哪里?
“胜利区片改造是新条例颁布以来芝罘区规模最大的征收工作,也是政府的一项重点民心工程。”在指挥部现场,副指挥长王建义向记者介绍,“该项目位于文化广场以南、胜利路以西、西南河路以东、建昌南街以北,总占地约27.3万平方米,共涉及住宅、非住宅近4000户。”
针对不少居民提出的称谓变更问题,王建义解释,“称谓的变化,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国务院年初刚刚颁布了新的征收条例。”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原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和原条例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条例的变化与征收工作的开展又有什么影响呢?副指挥长王建义详细解释了新旧条例的区别:
首先是主体不同,根据原条例规定,拆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根据新条例规定,征收的主体是政府。
其次法律关系不同,根据原条例规定,拆迁的法律关系产生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行政裁决。根据新条例规定,征收的法律关系产生于征收人(政府)和被征收人之间,政府作为当事人一方,不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因而不具有行政裁决权。
另外是程序不同,根据原条例规定,拆迁程序是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启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根据新条例规定,征收程序是由政府直接启动,由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入户评估应如何配合?
经过详细的解释,相信居民对新旧条例的区别已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既然目前已经开始入户调查评估工作,辖区居民到底该如何配合呢?
在指挥部现场,记者找到了刚刚经过拟被征收人公开选举产生的评估机构——烟台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盖永诚,“我们公司是在4月9日,经过公开选举产生的胜利区片合法评估机构,目前已经开始了入户调查评估工作。”
盖永诚向记者介绍,入户评估有20余个小组,所有工作人员都佩戴工作证件,目前正在挨家挨户进行评估,在广大拟被征收人的积极配合下,工作进展很顺利,这项工作计划22号结束。为加快胜利区片改造日程,他希望还没进行评估的住户,准备好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户口本等,以便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同时也欢迎广大居民积极与评估公司联系,约定好时间,尽早把评估工作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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