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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为给房屋征迁提供有力保障,近日,芝罘区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与省住建开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贯培训。
据介绍,1月21日国务院颁布新条例并正式实施后,山东省至今未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相关细则。新形式下,一方面芝罘区大批重大项目亟待启动建设,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面对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实施部门、房屋征收程序等尚未明确的现实制约。
为尽快扭转局面,打破僵局,推动涉及房屋征收重大项目早日启动,区住建局组织召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集中参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培训学习活动,认真研究新条例,理清征收程序,为依法征迁奠定基础,年内确保胜利小区房屋征迁工作进入程序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力争开创烟台新条例颁布后房屋征迁工作的先河。学习期间,重点围绕房屋征收部门的确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选择、手续的办理及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等方面进行了细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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