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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烟台市军地后勤保障社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住建局协商,2010年度烟台市为驻军部队定向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圆满完成。军地后勤保障社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驻军住房需求情况和地方提供房源情况,参照地方政府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将100套住房按比例分配给驻军各单位,有效缓解了驻军部队住房难的“老大难”问题,更好地帮助部队官兵安心工作。
依据住房保障政策和地方政府经济适用房供应的有关规定,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明确如下条件:一是购房人隶属驻地在烟台市范围内的驻军部队:二是购房人员为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退休未移交人员,五期以上现役士官,军队在编职工和参加工作满15年的非编固定工;三是购房人员的配偶有烟台市在芝罘区、莱山区安置条件的双军人;四是购房人员家庭为无房中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五是购房人属未婚的,需年满35周岁。
2010年烟台市政府为驻军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数量为100套。位置分别为锦绣新城、锦绣好家、柏林春天、通世新城。出售价格,执行烟台市2010年度统一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售价。
住房供应工作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建立住房需求信息库、编报购房计划、军地共同审查购房人员资格、分配住房、办理有关手续的步骤进行。截至目前,分配到住房的人员已办理好了相关手续,年底前有望入住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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