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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看中 3000元“定金”却难要回

2013-07-31 13:42:25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张姗姗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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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开发区的吴先生反映,6月底他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预先交了3000元。由于没有钥匙,看房时吴先生只在房子外面看了看。因为对周围环境不太满意,吴先生决定不买,想退款,却遭到中介拒绝。中介称,交了定金又不买,是吴先生自己违约。

  据吴先生介绍,6月底,他想要买套二手房,朋友杨先生向他介绍了做房产中介的卢先生。“他(卢先生)给我推荐了一套房子,说是跟杨先生的房子户型差不多,我们就一起到杨先生家看了看。”吴先生说,他想看看推荐的房子,卢先生告知“先交钱才能看房”。

  “因为是朋友介绍的,就没想太多。”经过协商,7月2日,吴先生向卢先生支付了3000元,卢先生给他开了一张收据。记者看到,这张收据上写着“今收到吴××购买开发区××小区××楼定金人民币3000元”。

  吴先生告诉记者,7月10日,卢先生带他去看了房子。“因为钥匙在房主那里,我们进不去,只在房子周围和门口看了看。”吴先生说,看到单元楼和周围环境不太好,决定不买了,并要求卢先生退还之前所交的3000元,却遭到拒绝。

  29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卢先生。卢先生说,收定金之前,他把房子的情况都跟吴先生说清楚了,如果吴先生不想买,是不会收定金的。“那个房子的格局跟杨先生的一样,我们还到杨先生家去看了。如果他不想买,为什么交定金呢?”

  卢先生说,房主想收1万元定金,因为当时吴先生没凑够,只收了3000元,吴先生还欠了7000元定金。“定金是替房主代收的,钱已经交给房主了。”卢先生说,交了定金又说不买了,是吴先生自动放弃买房。

  随后,记者咨询了烟台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长江路南分所。工作人员表示,既然杨先生和另外两位当事人都是朋友,最好采取协商的办法。

  2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婷婷。路律师表示,吴先生出示的定金收据字面意思太简单,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定约合同的性质,因此也不能判断3000元是否应该退还。

  “如果双方订立了定约合同,这个定金是可以不退的。”路律师说,“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以吴先生的事情为例,如果他交的是“订金”,卢先生就应当退还;如果是“定金”,并且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吴先生就无法要回3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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