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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民方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准备花50多万在幸福支农里买一套住宅房,可交付18000元订金后,却无意从邻居口中得知,这套房子里刚刚有人过世,得知自己买了一套“凶宅”后,方女士要求中介退钱却遭到拒绝。
“我买房的时候中介和房主都没有说这房子里刚死过人这件事,如果我知道这样不吉利我肯定不会买的。”方女士称,无意听邻居提起后,她找到了中介公司,要求退还18000元订金,中介公司却表示因已签订订金合同,不予退款。
无奈下,方女士通过本网爆料平台,诉说了自己的遭遇。“买房子都想买个吉利的房子,不想沾染‘晦气’,买房时候我根本不知道这个情况,我是被欺瞒的,所以中介应该把订金退给我。”方女士说。
最终,经过协商,中介终于妥协,答应方女士退还订金,方女士表示同意。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卖方或中介有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如实向买方告知之前刚刚发生在房屋里的死亡事件。同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就此烟台同济律师事务所聂玮律师称,像方女士这种情况,中介如果不退款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即使诉至法院,法院也会判决中介退还订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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