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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务院“新拆迁条例”公布后,近日,烟台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并已于12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新办法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50%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新办法对征收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烟台市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级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只有符合公共利益前提下才能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不满补偿可召开听证会
新办法规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政府(管委),并由其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50%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管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新办法要求,要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县级政府(管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补偿不低于市场价
根据新办法,烟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均按规定进行评估确定。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给予货币补偿。就地回迁的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且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应按45平方米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临时安置费标准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同区位同类型房屋的平均房租水平确定。同时,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补偿、住宅房屋搬迁费等也都作了明确规定。
严禁用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新办法要求,房屋征收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保证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确保征收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严禁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成后的房屋拆除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实施。
各级政府(管委)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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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指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投票、随机选定等方式选定征收评估机构。房屋征收评估须由依法成立的具有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的期限为15天。
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据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并处罚款,同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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