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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是‘天下第一难’!”———这几乎是当前地方干部的共同看法。《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江苏、海南、北京多个农村通过“产权调换”制、“集体股金”制、“同地同权”制等创新,探索让城市化、工业化成果“反哺”农民的新方式,使得农民从害怕征地转变为积极参与,逐步探索出来一个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互不侵犯、行政调控与市场配置边界清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新格局。
推进征地拆迁存三大矛盾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征地拆迁规模大、速度快,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在快速推进中也出现了三个明显的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突出,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首先是一些地方因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合理,造成补偿标准低、安置方式简单、救济渠道不畅,被征地农民未能实现生产生活的同步快速发展,甚至因征地致贫。
其次是近年来,随着土地价值大幅上涨,被征地农民提高补偿安置的诉求日益强烈。而一些地方出现了“天价”补偿现象,最极端的个案是,不止一个城市出现过城郊一户农民补偿上亿元。“天价”补偿扰乱了市场,不仅增加了征地难度,还导致征地行政成本与经济成本畸高。
第三,征地拆迁事件受关注度高,极易成为网络舆论热点事件,激化征地矛盾。
征地拆迁形成的社会潜在隐患越来越突出。
苏琼模式:“产权转换”
记者在江苏泗洪上塘乡、石集乡、昆山花桥镇采访了解到,三个乡镇都在“中心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拥有商品住宅产权,以此置换农民住房。“产权调换”后,农民住房价值普遍增长2至3倍。“搬进中心镇的二层小楼,一套房子值四、五十万,还能抵押贷款,农户都愿意。”石集乡农民冯喜良说,村里绝大多数的农户都搬进了农民集中居住区,也有不愿意搬的,搬不搬都由农民自愿,没有强迫。
“产权转换”制另一方面是农民宅基地的流转。上塘乡、石集乡对于拆迁农民的宅基地并不是由政府征收,而是经过平整后用于农业,以土地合作社的形式,将农民承包经营权变为股权。花桥镇则探索将农民宅基地置换商业配套用房,以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海南陵水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黎安镇大墩村曾是个半渔半农的穷村,全村村民1/3世代以近海捕鱼为生,2/3以种地为主。1993年,县政府未经村民同意,便以开发国际旅游城的名义,将全村7000多亩土地予以征收,每亩地补偿标准700元,人均分得征地补偿款仅650元。
然而,招商引资来的20多家企业在圈地后,只是将土地用于抵押贷款,并没有开发。失地后的大墩村民陷于无业无岗的境地。
2010年,陵水县引进了新的旅游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项目建设需征收大墩村3108亩土地和收回7000多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次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生产、就业等方案,让村民们颇感满意。
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征地后,他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县政府扶持大墩村成立了村办股份公司,每个村民都拥有等额股份,享有稳定的财产性收益。仅2011年,每股收益就有2万多元。村办股份公司创办了混凝土搅拌站、节能环保砖厂等企业,每年可创利近3500万元。村里还计划在政府给的“留用地”上对外合作建设一家五星级酒店;同时,自建6万平方米的出租商铺、公寓等物业,预期年出租纯收益在3000万元以上。
月川模式:破解“城中村”改造难题
城中村改造是当前许多大城市面临的另一个“硬骨头”。月川社区是三亚市最大的城中村。三亚原体育广场项目从2001年开始对这里实施征地,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征地几度停止,直到2008年才最终完成供地,整个征地过程堪比“八年抗战”。
2007年,三亚市政府在月川社区的改造中,按照“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同地同价同权、多方共赢”的思路,探索出了一套新征地模式,一举扭转了“城中村”改造征地严峻和艰难的局面。现在每个村民都是村办股份公司拥有等额股份的股东,2201名股民全部买了农村养老保险金,并于年底根据集体经济收入进行股份分红。目前,每个股民固定资产评估值达70多万元,2012年底的分红有望达到人均2万元,每户平均达到8万元。
“月川模式”的主要做法是,首先让农民成为实施拆迁主体。从征地拆迁开始,就明确被征地农民的拆迁主体地位。政府只发挥指导、监督、宣传和协调保障作用,由居委会成立股份制公司,与征地所在镇(区)政府签订有关协议书,组织和实施完成征地拆迁。政府将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工作经费“打包”给股份公司,支付村民拆迁补偿费后的结余部分,就变成股份公司的盈利,由全体村民共享。公司的第一单业务是协助市政府征收涉及140户居民、面积196亩的市行政中心用地,获得了1.9亿元的拆迁包干费用。1994年以来,政府已多次尝试对这块地进行强制拆迁,均未如愿;这次采取了“包干”方式,村民仅花54天就自行完成了曾经11年拆不动的“城中村”拆迁,实现了和谐拆迁、幸福安置。
其次是实行同地同价同权。在月川社区的改造中,三亚市政府除了按政府指导价对被拆迁人予以足额货币补偿和安置外,还专门出台文件,实行同地、同价、同权政策,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的纯收益扣除20%用于支付该地块所应分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外,剩下的80%全部返还农民。市政府征用月川居委会五组13亩土地,返还土地出让收益1120万元,是土地补偿款的350倍。
第三是实行留地安置新模式。当地政府在拆迁改造后直接以划拨方式将127.7亩土地预留给月川居委会,积极培植适合农民从事的、有稳定收入流的产业,不仅每年获得稳定的经营收入,而且壮大了集体经济资产。农民用这块地盖起了酒店、市场等,所有物业只租不售,出租所得全村人平分。每个股民固定资产目前评估值达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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