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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公开”不够细化、不够透明的现象,有望得到解决。今后,中央部门须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而省级政府的三公公开,也拟在两年内实现全覆盖。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对于“三公公开”提出了上述硬性要求。此外,《工作安排》还要求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内容
在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方面,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在2011年普遍公开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基础上,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目前,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顺序为类、款、项、目。
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中央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
各省(区、市)政府要按照要求,在普遍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推进省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
“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
在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方面,中央部门要在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各省(区、市)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要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
推进中央部门公开行政经费,2012年各部门要及时公开201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1 预算决算、“三公”和行政经费公开
中央部门要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2 保障性住房信息
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3 食品安全信息
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
4 环境保护信息
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
5 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
7 征地拆迁信息
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8 价格和收费信息
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
■ 焦点
中央部门预算公开要细化
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中央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工作安排》
今年已有90多个中央部门公布预算,与往年相比,今年不仅统一了格式,而且内容更细化,图文互动,解释说明更加清晰。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认为,预算公开依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各部门预算公开时,应在现有功能分类的基础上,增加以经济分类为标准的信息。例如,对于教育部门来说,按功能分类主要就是教育,人们只知道这笔钱用在教育上,但具体怎么用却不得而知。如果从经济分类来看,人们就可以知道这笔钱中有多少用于教师、员工的工资奖金,多少用在教学业务上,多少用于教学设备,多少用在教学楼或有关建筑上,这样,对这笔支出的内容就有了更多的认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则表示,对预算公开要分两方面看,虽然当前的内容看起来确实不太懂,但如果全部公布到目,内容过于庞杂琐碎,一个部门动辄上千项的信息,云里雾里,也未必看得懂。为此,未来部门预算公布过程中,要把公众关注的信息进行归纳综合,进行系统的公布。 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空气污染物公开力度加大
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 ——《工作安排》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这次涉及环保信息公开的工作安排,用了很多积极的词汇,有些是有针对性的,比如“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时间信息公开”等。我们可以想到,去年以来发生了很多起事件,有的是在公众打开自来水水龙头后水变臭了,政府才把信息公开出来,出现了迟报,甚至瞒报的情况。
虽然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取得了进展,这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体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马军还认为,现在有一个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如果政府不公开信息,那我们怎么办?是走行政还是司法程序?到现在都没有有力的方式制衡它。“国际上信息公开这块,司法介入是非常主要的部分,如果你该公布的没公布,上法院一告一个准,但在中国则很少有这样的案例。” 新京报记者 金煜
■ 纵深
“政府信息公开应建追责机制”
自2008年5月至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推行四年。一直从事该方面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工作安排》系首次从国务院层面,明确年内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内容,但其更深层次的作用在于,解决了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以来的“掣肘”问题——供需“对接”缺口,即“供方”政府公开的内容,与“需方”百姓需要的内容之间,存在缺口。
《工作安排》制定于4月28日,而4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就提出上述“八大要点”,均为公众关注度最高的民生“焦点”。随后制定的《工作安排》,则对“八大要点”做出细化安排。
“三公公开”出详规
自2009年“三公公开”面世起,仅见数据不见花钱明细的公开模式,一度遇到社会各界质疑。对此,《工作安排》要求公开公款购车和公款出国“明细”。但是,对于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工作安排》仍只规定,“公开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解决公务接待费最好的办法,就是“三公公开”,“现在有些不太好公开的,都是因为公务接待费比较高。”
王锡锌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一直存在“挤牙膏”现象,“比如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来就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单位一直没有公开。‘三公公开’不见明细也是相同问题”。他认为,《工作安排》可以防范“挤牙膏”现象,增强政府公开信息的主动性。
“制度建设”提上日程
此外,一些专家学者曾指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两大问题:制度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欠缺;考评机制不明晰。 对此,《工作安排》已将“制度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提上日程,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配齐队伍”;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等,“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响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政府信息公开涵盖面很广,要做好必须依托一个专业团队,可目前大多归到办公厅等机构。而考评机制如果不明确,对于不公开的单位没有追责惩戒机制,那么公开难免表面化”,王锡锌说,对于考评机制,《工作安排》未涉及,“期待今后能够完善,而且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成绩’,最好公众有打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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