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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7月29日对外发布,征求公众意见,日前,根据公众意见,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原定为9156元/㎡的预估价格正在进行修正,小棚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时只考虑房屋重置成本。对物业费、电梯维修费、停车位、公摊面积等相关问题也有具体规定。
最终评估价格正在修正
需异地安置要书面申请
征求意见稿中,市民最关注的问题集中在住宅主体货币补偿价格上,对此,有关部门答复,9156元/㎡的货币补偿均价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当时的评估时点评估得出的。发布住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的评估价格,由评估公司按有关规定修正后公布。
根据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情况进行了修改:“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和批准经营类别(生产及仓储类30元/月/㎡、办公及公益类40元/月/㎡、商贸及服务类50元/月/㎡),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10个月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关于易地安置房源问题,采取就地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确需异地安置的被征收人,可向征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协商解决。另外,选择就地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能够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15㎡内需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购买)后最近的户型档。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部分,被征收人需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
物业管理费初步定为0.7元/㎡/月
第一年免收
根据烟台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参照周边回迁区片情况,区片物业管理费初步定为0.7元/㎡/月。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家交房,选择就地调换房屋的,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免收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第二年、第三年的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
关于电梯维修、更换费用问题,根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电梯属于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其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回迁居民可以根据需求按市场价格购买或租赁停车位。关于大高层公摊面积问题,正式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关于安置房的户型尺寸、公摊面积、楼间距等被征收人关心的数据将详细公布,具体数据以房产测绘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安置房套内面积不低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套内面积。
临时安置费暂付2年,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确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面积为准)每月20元/㎡计发,第三年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小棚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只考虑房屋重置成本
关于市民反映的小棚等附属设施补偿较低问题,有关部门答复,小棚作为附属设施,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时只考虑房屋重置成本。按照《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太阳能等附属设施只给予设施移装费。
关于空调、电话、太阳能等的移装费,选择产权置换且需要周转过渡的,被征收人可以享受两次移装费。
关于半封闭阳台是否计入房证面积,房证面积与实际不符的问题,被征收房屋面积按房屋确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面积确定,若被征收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可向发证机关申请解决。
关于南侧户型客厅和卫生间开窗问题,被征收人申请开窗,在不影响建筑结构的前提下,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在高位开小窗。
先交房可以先选房
有意见还可以继续提
征求意见后,原先方案增加了两条内容,其中第四条第(二)款中增加③: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挑选安置房;挑选安置房时,若应选档户型已被选完且之上就近档户型在安置该档被征收人后仍有剩余,被征收人可选择该档户型房屋。
方案中第十四条增加第4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范围
西南河路以西,洪源胡同以东,南大街以北,南洪街以南区域。
温馨提示
被征收人如有意见可继续到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办公室反馈意见和建议(需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办公室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面市街-5号,电话:260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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