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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烟台市开发区建设房管局获悉,经过前期申报、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开发区正式确定205户家庭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于近日发放《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购房)许可证》。此证可两用,一年时间内可以选择购买商品房,申请货币补贴;也可以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
每平方米补贴1100元
先购房后补贴
开发区《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购房)许可证》是该区居民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有效凭证,本次共有205户家庭获得该许可证,可在2012年7月之前选择购买商品房申请货币补贴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按照“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发放,每个家庭只限一次。货币补贴标准为1100元/平方米;购房面积达不到60平方米的,按实补贴;购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申请家庭有私有住房的,在计算补贴面积中要扣除私有住房面积。
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实行保证金制度。申请家庭在向居委会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每户缴纳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保证金2000元。对申报属实的,在领取补贴许可证时予以退还保证金;申报不实的,不予退还,同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通过保证金制度防止虚报,使申请与审批工作更严谨。
拿补贴购房后再买房
补贴款全额返还
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产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房”,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数额。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按规定退回发放的补贴款项。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或产权变更时,须按规定退回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按规定退回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凭许可证也可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必须等到经济适用房达到供应条件时。”开发区建设房管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说,至于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达到供应条件,目前还不能确定。待供应时,可持许可证参加摇号、排序和选房。
开发区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条件
家庭成员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开发区城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婚人员还须年满28周岁(含)以上;符合开发区廉租住房政策的保障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结婚且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符合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的西区农民无房户;开发区管委列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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