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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群体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也是释放消费红利的主力军。未来5—10年,确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大战略,明确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大目标,关系到经济社会转型与改革的全局,对于协调重大利益关系、形成广泛的改革共识、提振社会对改革的信心,意义重大。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不是贫富差距扩大基础上的倍增,而应当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
自2010年以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就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破题收入分配改革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多次召开相关的国际研讨会集思广益,对该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课题组调查研究的结论是,我国正处于由中等收入阶段迈向高收入阶段的关键时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个大战略。如果能够以民富优先破题收入分配改革,有望到2020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使其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40%,从而奠定橄榄型社会的基础。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
调研结果表明,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大致为23%—25%,规模约为3亿人。我国经济结构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但社会结构指标还仍处在工业化初期水平,滞后于经济结构大约15年左右。
⒈从国内收入结构看,50%以上城乡居民收入低于平均水平
以2012年第一季度为例,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6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9.8%,其中中位数为5658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560元,实际增长12.7%,其中中位数1872元。城乡居民收入的中位数远远低于平均数,50%以上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平均数。低收入者比重偏大。
⒉与目前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严重落后
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大都在70%以上,远高于我国。例如,美国人均年收入从3万美元到100万美元的群体都是“中产阶级”,占全社会人口的90%。
⒊与发达国家同等发展水平时期比较,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也严重偏低
2011年,我国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超过5000美元,从该水平的国际比较来看: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初,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时,中产家庭比重达到60%以上;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有90%的日本人自认是中间阶层,60%自认处于“正中间”;韩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中产的比重合计近40%。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公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调查结果表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释放出巨大消费需求潜力,有望支撑未来10年年均8%左右的中速增长,也将打破现有利益格局,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⒈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扩大消费、释放消费红利
未来5—10年,通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释放消费潜力的空间巨大。以2010年城镇居民收入数据测算,20%的中等收入群体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609.43元,比低收入群体高5249.26元,比中等偏下收入群体高2960.22元。未来10年,如果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到40%—45%左右,在不考虑人口规模变动的情况下,初步测算每年将新增消费规模0.75万亿元,10年将带来7.5万亿元左右的新增消费,由此推动中国成为全球最大消费市场之一。
⒉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扭转利益失衡格局
一方面,扭转财富不断向政府集中的趋势。过去20多年,GDP增长在10%左右,而财政收入增长大都在20%以上,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长期高于GDP的增长。2005—2009年,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25.4万亿元增加到53.5万亿元,年均增长20.5%,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的2倍多。未来5—8年,随着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将意味着经济发展中新增财富往居民部门集中,从而扭转财富向政府集中的趋势。
另一方面,扭转财富不断向资本集中的趋势。国家统计局2000—2010年资金流量表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53.3%下降到47.8%;在国民收入中,企业收入占比由17.9%提高到21.6%,居民收入占比由67.6%下降到60.4%。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将意味着劳动报酬占比的上升,促进资本收益和劳动报酬的平衡。
⒊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公平发展
一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长期以来城乡收入比例维持在3:1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关矛盾更为突出,据调查,中西部部分地区城乡人均收入比高达4以上。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将意味着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分享更多的发展成果,加快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二是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据调查,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265元),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14911元),行业差距为4.7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意味着行业收入差距的逐步缩小。
三是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还不足非私营的60%,仅为24556元。加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意味着更多的中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从而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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