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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条例出台
上述问题,本可寄望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但该法面临第四次修订,历时3年迟迟没有出台。在此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出台就显得尤为迫切。
但农村土地的征收,其制度构成,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征收什么?为何征收?如何征收?如何补偿?其中,“征收什么”又是后三个问题的基础,征收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直接决定了不同的征收理由和程序,也决定了补偿的估价和分配。
因此,征收什么,就成为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牛鼻子,也成了征收条例制定的首要之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一年后,王才亮说他并没有看见亮点。“我还是那句话,明进暗退,其实比过去还乱。”
王才亮介绍,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降低拆迁成本,很多政府打着规划的旗号,把要拆迁的建筑说成是违建。“更荒唐的是一座清朝建筑按照规划的原则都成了违建,这明显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长沙的一个区,批了50公顷的地,规划建一个社区医院,这么荒唐的规划居然被批复了,这就说明目前的责任体系还不完善。”王才亮说。
蔡继明在《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的修改意见》的提案中也指出,现行版本的草案中提出只要列入城市规划的土地,政府就要征收;不仅如此,城市规划圈之外,凡是和公共设施相联系的土地也要由政府征收。
“这样一来,政府征地的依据就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城市规划,这与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有所违背的。”蔡继明说。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看来,如果征收条例出台,那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重大变革,因为只有如此,“重分‘土地蛋糕’才有法可依”。
王锡锌特别指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立法,首先要解决一个观念性和原则性的问题,即是如何衡量农民在集体土地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定位。而这其实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过程中,对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两项财产性权利,主要是一个公平补偿的问题,要保证土地征收征用之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与之前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所保障的生活水平相当。”
尚在酝酿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究竟会以何种方式“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尚需等待。但可以确定的消息是,“同地同价”已被写进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但“同地同价”能否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中呈现,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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