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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首先要做到公开,即切实完善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赴福建、广西、浙江等省区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加剧了征地拆迁矛盾。
“三不公”现象抬头
有关专家认为,“三不公”现象凸显部分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发展观存在问题,亟待扭转。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补偿不公开的操作手法当前在许多地方盛行。在浙江省,“一些村做征地拆迁时,召集村民代表大会一般都不事先公布,等村民代表一个个签到完毕,才宣布征地议题,不管大会结果如何,最后村干部就以村民代表的签到名单作为同意征地的依据。”浙江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补偿不公开也成为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暗箱操作的一部分。
在广西来宾市,一些乡镇负责人毫不讳言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们征地拆迁都不用公布有关补偿标准等信息。”
征地补偿中还存在随意性较大、补偿评估不公正问题。广西合浦县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近年来,该县通常采取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的办法来减少征地拆迁中的群体事件,而补偿标准提高幅度一般是根据群体事件涉及问题大小、上级领导关注重视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
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补偿评估方面缺乏公正性。福建永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去年7月为了征得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青龙机砖厂依法拥有使用权的取土矿山,与该机砖厂签订了一份补偿框架协议,将依据中介机构对被征用矿山合理评估后确定补偿费。然而,让青龙机砖厂负责人刘如康万万没有料到的是,他的补偿费竟被“压低”了。
刘如康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协议,我们双方共同委托福建建友评估事务所对我机砖厂被征矿山进行补偿评估。该事务所第一次评估得出的补偿费是400多万元,但代表永宁高速建设指挥部签协议的永安市交通局一位负责人打电话给该事务所,要求评估的补偿费在100万元左右。
福建建友评估事务所工作人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证实,永安市交通局一名负责人曾要求“压低”补偿费,结果双方至今未达成补偿款支付协议。
福建省永安市交通局副局长张福明解释,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都是没有统一标准的,补偿费需要由项目业主与被征地对象逐个商定。他说,永宁高速项目征用青龙机砖厂的部分取土矿山,我们当时就考虑到给予100万元补偿费用已经是足够了,一是不能任由被征地方“狮子大开口”,二是支持国家项目建设,该做出牺牲的,也要牺牲。
此外,不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补偿不一还造成了“同地不同价”的不公平现象。福建省永安市燕南办事处埔岭村因地处城乡结合部,该村大多数耕地目前都已被征用。今年70岁的埔岭村原村委会主任黄生友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该村的耕地目前主要是被政府工业园区、高速公路和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征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征地补偿最高,一亩可达9万元以上,最低的是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一亩才3.5万元左右。
黄生友说,去年,永宁高速公路因建设需要而征用了一些村民的耕地,被征地村民看到补偿款要比开发房地产征地低,抵制情绪都很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给高速公路的建设制造了不小的“麻烦”。
浙江省农业经济学会学长、中国村社促进会副会长顾益康认为,因不同项目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差异造成的这种不公,背离了市场经济原则,也说明现行的诸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充分与市场接轨。
“三不公”现象导致纠纷频发
“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导致被征地群众对政府缺乏信任,征地拆迁纠纷频发。
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是该省去年开建的永宁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较多的村,村民刘如响家被征用了3分地,“去年,镇干部口头说,征地补偿按国家高速建设征地规定,但始终没有公布这些规定。被征地的村民虽然拿到了补偿款,但心里都想不开。”刘如响说,“人人都知道,哪一户叫得响,和征地干部有关系,补偿就会多一点;不会叫又没关系的,补偿就少。要想多得一些,只有去当‘钉子户’。”
许多负责征地拆迁的基层干部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征地拆迁事先最好不公布,公布了群众就很可能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各种干扰;补偿标准和补偿多少也最好不公开,主要是怕公开了后,失地农民的要求会没完没了,影响到社会稳定。
不公开的操作更为个别地方违规征地打开了方便之门,令监管部门难以察觉。刘如响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去年10月,永安市一些部门借修高速公路,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征用了村里40多亩耕地。被征地村民没人知道,这块地将用来干嘛。”
《经济参考报》记者看到,这宗“搭车”被征地位于永宁高速不远、当地人称之为杨梅岭的山坳。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陈志凌向《经济参考报》记者确认,杨梅岭这宗地块正准备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负责征地工作的曹远镇党委副书记粘忠毅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杨梅岭的这宗地将用来建设一家新型建材厂,由于企业已表示强烈的投资意愿,镇里考虑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允许企业一边建厂,一边抓紧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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