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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到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陆续和地方政府签下不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就要受到严厉处罚的“军令状”。住建部表示,2011年,中国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这千万套保障房的资金问题如何解决?中央财政恐难单独承受,地方各级财政料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中央财政拨款或上千亿
大手笔的保障房建设,自然离不开大手笔的保障房投入。据住建部估算,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将突破1.3万亿元。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的渠道,应当是多方面的,应包括国家投入、土地出让金提成、住房公积金余额移用、地方财政支出、社会融资、银行支持等等。
但事实上,政府仍是保障房资金的主要来源。据《人民政协报》报道,2010年中央财政划拨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已下达792亿(截至2010年8月),约占2010年保障房投资的10%。按此推算,2011年中央财政划拨款或将达到1300亿左右。
6000亿闲置公积金 “活”起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曾经透露,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达到2.02万亿元,闲置公积金高达6000亿元。而据《人民日报》报道,当前中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计到“十二五”期末,结余住房公积金将达到1万亿元左右,如果能将一部分用于投资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规模就能达到数千亿元。
政府方面显然也在不断考虑,如何让这笔巨款发挥更大的作用。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探索闲置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2009年10月16日,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实施意见》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应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中国目前已有北京、天津、重庆、攀枝花等28个城市开展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其中,北京去年一年试点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中心城区人口疏解与旧城保护安置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就涉及到了34个项目,贷款额度209.02亿元,建筑面积规模1113.1万平方米。
今年我国将继续开展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支持保障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2月15日表示,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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