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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供暖开始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2011-11-04 08:29:42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任淑云 葛振鹏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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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采暖期开始,烟台全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计量改造的建筑要按用热量计价收费。3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召开的全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技能改造工作会议上获悉,继去年烟台展开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试点后,从今年起,烟台新建建筑和完成计量改造的建筑将正式开始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据测算,我国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目前,我市城镇既有民用建筑总量约6584万平方米,其中达到节能标准的不到20%;建筑领域能耗约占全市能耗总量的49%,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潜力巨大。

  在此次会议上,确定了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目标。具体为: 2011年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计量改造的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底,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建成供(用)热数字化远程监管平台,供热企业建成供热计量和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对热源机组、管网、换热站和终端用户供(用)热情况的在线自动监测监管和在线自动智能调控检测,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要完成补装、改装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3年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80万平方米;到2015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可改造总量的40%以上,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00万平方米。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全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据悉,供热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将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实施主体,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否则严肃追究责任。

  据悉,目前,烟台供热主要按面积收费,包括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高新区、牟平区等六区收费价格统一,收费价格为每平方24.5元。采用按用热量收费后,居民使用费用不足24.5元每平方的,可按实际使用量将余额退还给居民。

  据市墙改办袁主任介绍,烟台正式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后,新建建筑和既有改造建筑将率先实现供暖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因为前期已做过数据调查,按照计划安排,在明年确定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之前,有望公布要改造供暖的小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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