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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之前,申请烟台市区经适房的未婚人员最低申报年龄为35周岁,仅仅3年后,这一标准就降到25周岁。不仅如此,烟台住建部门还适当调高了低收入标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享受到保障房带来的实惠。
“80后”入围者占了两成
6月23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得了这样一组数据:去年,市中心区3194户家庭及个人获得了锦绣新天地经济适用房选房资格。其中,“80后”家庭及个人有671个,占整个入围总数的21%,也就是说,5个入围者中就有一个是“80后”。
锦绣新天地项目是烟台重点推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北接港城西大街,西临魁玉南路,乘坐16路、36路公交车可直达,乘坐50路公交车向西1公里也可到达。该项目总投资约13亿元,建成后可提供住宅6600余套,单套户型在60㎡-90㎡之间,是烟台规模最大、供应房源数量最多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整个项目户型大小适中,基础配套完善,可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基本所需。目前,该项目已开工43栋楼,36栋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室内安装。
最低申报年龄3年降10岁
2008年之前,未婚人员的最低申报年龄为35周岁。2009年至2010年,最低年龄降为28周岁。近日,刚刚结束的2011年度市中心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中,未婚人员的申报年龄又放宽至25周岁。
其实,烟台不断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只体现在放宽年龄上。去年年底,市政府又下发通知,对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烟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当前物价指数,将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8300元(含),调整为10500元(含);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3840元(不含)、低于14256元(含),调整为高于4320元(不含)、低于18000元(含)。这意味着,有更多的家庭可以获得申请资格,住房保障范围继续扩大。
1000套公租房正在筹集
今年3月份,《烟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首次将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那些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在现有的住房保障范围内的“夹心层”,终于有了保障。
烟台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以配建为主,也可相对集中建设。对于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或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也可以利用自用土地,以集体职工宿舍形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
各类主体建设的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教师周转房等租赁性住房,按有关规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今年,芝罘、莱山等市中心区将筹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房源数目筹集到位后,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申报配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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