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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当前,如果全部依靠扩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覆盖面来解决这一困难,一方面财政无力承受;另一方面,部分“夹心层”群体随着收入增长,几年后将具备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支付能力,对政府保障的需求是阶段性的。因此,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
2010年6月,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大幕。
如今,公共租赁住房在厦门、深圳、青岛、天津、福州、北京、杭州、常州等沿海城市和重庆、成都等少数内地大中城市发展迅速。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重庆市目前已建成农民工公寓130万平方米,规划2010-2020年将在主城区建设2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到2012年前将建设1000万平方米。厦门、深圳、天津、福州、常州等5城市2008-2012年规划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0万套,其中2008年、2009年新建了9.4万套。
有关专家表示,从各地实践看,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夹心层”提供稳定房源,满足其过渡性基本居住需求,提供了具体途径,对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为住房保障体系可持续运转注入动力
住房保障体系要想可持续发展,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是其重要动力。
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7亿元,超过历年累计安排资金的总和。截至2007年底,我国累计有95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
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当年还提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81.9亿元,2009年保障性住房支出达到550.56亿元,2010年又安排住房保障支出992.58亿元。
中央还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力度,2009年对西部地区每平方米补贴400元,中部地区每平方米补贴300元,辽宁、山东、福建省的财政困难地区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与此同时,还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公共租赁房方面,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等。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等。
在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要求商业银行“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有关专家表示:“要想使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起来并长期运转下去,就需要建立健全财税、投融资、土地供应和租金水平、户型面积、市政配套、准入退出等机制和标准,把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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