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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仍维持20%的比例,最高可贷40万元;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按1.5%征收,家庭以18周岁以上子女名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仍可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2009年12月31日上午,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个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出台了《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
“新五条”中除“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外,其他政策保持不变顺延至2010年12月31日。
四项政策继续执行
2009年12月31日上午 10时,在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个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本市支持居民购房优惠政策延续到2010年 12月31日的决定。
“为了推动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以及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青岛市房地产业政策以国家政策调整为基准,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保持不变,顺延至2010年12月31日。”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早在2008年11月15日,岛城开始执行五项购房优惠政策,从个人购房税费、公积金贷款、二套住房、营业税减免、放宽普通住房标准等方面出台五项购房优惠措施,让利于民,支持市民购房。当时确定优惠政策截止期为2009年 12月 31日。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该项政策由国家制定,青岛从2010年1月1日起将跟进执行。
优惠继续为楼市松绑
“实际上这次只是对2008年出台的5项购房优惠政策进行了微幅调整,并将政策截止期延至2010年12月31日。”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分析说,营业税的征免时限调整属国家政策调整范畴,其他4项购房优惠政策的制定则是由市建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制定,经市政府专题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此前一直有市民咨询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否将上调,最高可贷款额度是否会降低等问题,购房优惠政策顺延后,市民这方面的疑虑可以打消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牛主任说,公积金贷款门槛仍会放宽,公积金贷款计算期限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申请标准放宽至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据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的贾处长介绍,符合首套房、自住用房、普通商品房三个条件的购房者仍可享受贷款基准利率打7折的优惠。而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仍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新五条”内容
购买二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 ,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二手房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25万元。公积金贷款计算期限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申请标准放宽至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转让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一年内又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一户家庭中以18周岁以上子女名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以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将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调整到144平方米。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
意见施行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各市参照执行,执行期限为2010年1月 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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