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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赞却不合法
由于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屡屡受到“大量沉睡”、“真正有需要的人用不到”之类的指责,上述地方的积极探索基本上均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好评。
但是,这些探索大多也都突破了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这是目前关于住房公积金位阶最高、并全国通行的一项行政法规。
按照这一法规的明确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律师刘红宇早在2012年两会上就对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提出过提案,她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条例自2002年修订至今已12年,已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出现了如代理提取公积金地下产业链、管理中心挪用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弊端。
“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实质修改,实际上造成了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违反了立法的有关规定。”刘红宇说。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耿杰中也公开撰文表示,现行条例其实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位十分明确,但由于多种原因,出现了对公积金的定位逐渐模糊的现象。“住房公积金负担了不该负担的义务,极大地冲击了条例的权威性。”
刘红宇经过调研后认为,现行条例规定的公积金使用范围较为狭窄,居民的一些合理消费支出未能得到支持。比如,对于居民住房装修等住房消费支出未作出规定,对于房租的合理消费支出却不合理地设置了与家庭工资收入的匹配比例;比如,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归职工个人,却未允许职工个人提取用于职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大病重病的医疗支出。
长期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汪利娜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在她看来,条例的规定本来就有不足之处。因住房公积金的初衷是为了存钱买房,不能用于其他消费,但其实现在国家政策都在倡导鼓励年轻时租房,可又不让将这笔钱用于房租,这本身就是矛盾的。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认为,一些地方尝试大病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对于公积金制度而言,如果明确了公积金制度逐步退出且逐步并入社会保障的改革方向,那么是可喜的探索。如果,没有并入社会保障的预期方向,那么,对于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必然是不利的。
“关键问题还是‘公积金制度是不是退出’这一目标的尽早确定。”钟茂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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