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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现代化的管理,高效的产能,以及对农民利益的保障,最终让老陈决定将自家处在协议范围内的15亩地全部进行了流转,而他的收益除了可以获得每年每亩一千斤小麦的基本地租外,每年土地的收益,在扣除成本费后,其中的70%还将给农民进行分红。
陈新美:
以前花钱的时候还要去借钱,现在不用借钱了,而且还能存钱。
李大务 宿州市现代农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首先把地的租金先保证,至于地以后在经营过程中收益还是亏损,都与农民的租金没有关系。
解说:
一边是企业,一边是农民,大家都需要获得长久的、能给自己带来更好未来的收益,信托这样的改革成败似乎也在于此。像陈新美这样在土地上劳作的农民正在老去,而中国农业需要的却是一个全新的未来。
主持人:
我们可以看到用信托这种方式让农民做土地流转,农民的获益是比以前做多很多,这样的一种方式有没有可能在更多的地方推广开去?叶部长,您怎么看?
叶兴庆:
土地信托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新方式,但我个人认为这种流转方式只是众多的流转方式中的一种,而且这种方式在今后也不太可能成为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
主持人:
但是我们看到农民从中的受益比以前多很多,为什么不可以推广?
叶兴庆:
这要这次宿州土地信托具体案件来看,它的土地流转给谁了,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搞设施农业,它的经营收益比较高,所以农民能拿到比较高的租金收益,但是我们国家的绝大部分耕地恐怕不能走这种经营方式,因为我们有大量的粮食作物要生产,我们的粮食作物生产恐怕承受不起这么高的土地租金。
主持人:
也就是信托这种方式也要靠信托公司的大小,另外看要采取这种方式的地方适合不适合用这种方式。
您再给我们说一下,不管是采取什么手段、什么方式,在整个土地改革过程当中,要坚持一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这些东西,最终要捍卫的是什么?
叶兴庆: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间有三点必须明确:第一,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土地所有人性质;第二,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用地流转以后必须继续从事农业;第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叶部长。
其实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改革、什么样的方式,在农村土地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的原则就是不能让农民的利益、权益受到伤害,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他们的饭碗、命根子,而土地对于一个国家发展来说是这个国家的财富之源。未来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怎么能够在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国家的发展之间能够协调、平稳地发展,这考验的应该说是大智慧。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表述来看,各地都会展开自己的尝试,我们也希望这种尝试能够在遵循以上这种在平衡两者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推广。
这就是今天的节目,感谢您的收看,再见。(央视《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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