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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通知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通知指出,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凡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各类用地,严格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管控,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补充和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
通知称,要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制订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的地方配套法规,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宣传力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积极试点探索“以奖代投、以补促建”模式,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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