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土资源部11月1日发布了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统一由各市、县财政部门通过国库进行调库处理。
同时,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市、县人民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文件。
另外,现行政策中所规定的缴纳方式等事项与该通知有不一致之处,奖统一按照该通知规定执行。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