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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强调保护个人财产,我国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
司法解释要点
◆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
《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嫁房子的拜金女们,你们这下傻了吧!” “老公以后就变房东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儿。” “开发商乐了,以后不论男女都得买房。”日前,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一公布,坊间舆论就炸了锅,接下来人们就开始合计对策了……也许从现在开始,我们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
截至8月14日16时,新浪乐居发起的对“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的网络问卷调查共吸引了1954位网友的参与,逾6成网友同意“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超过4成网友认为此政策出台后,将有更多女强人诞生。
年轻夫妻:
新法适用应新旧人有别
“70后”的王小姐2003年结婚,孩子5岁,家中有两套房产,一套在丈夫名下,一套共同所有。“我对《婚姻法》的新解释意见不大,打击那些不劳而获冲钱去的‘拜金女’、‘软饭男’挺好的;但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于,这个也应该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吧?”
“80后”的刘小姐2008年结婚,家中有一套房产,领完结婚证后由男方家出三成首付购买,现在还有超过80万元的贷款。“谈这些事儿有点伤感情,结婚时我们家给了5万元让我买东西,就没出房子的钱。我老公家凑了个首付,我们俩自己还贷,我的工资比我老公还多。因为是婚后买的,我当时觉得是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按照新解释,房子这就算是他们家给他买的吗?这下好了,房子也不是我的了。我妈让我把还贷的钱记下来,可结了婚你能分出来哪一块钱是谁卡里取出来的吗?就算自己记了账,法院认可吗?”
律师支招:
赶紧补签婚后协议
此次出台的“解释”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广州华安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指出,在婚姻生活中,大部分人并没有对财产进行过约定,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更像是对合同的解释,这对弱者的保护显然不利。
但也有律师有不同看法,认为新司法解释保护了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富。像前面说的那个“80后”的情况,补签一个婚后协议是可以的,《婚姻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但是现实生活中,有财产的一方未必乐意,相信以后签订婚前协议的个案可能会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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