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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名义下的商业开发
在这场持久的连环诉讼中,南京市国土局是第一个被告上法庭的政府机关,在罗蒙制衣的起诉书中,直指国土局违反土地管理法,背着罗蒙制衣,进行“一地二嫁”。
在一份由南京市国土局提交玄武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答辩书中,南京国土局认为出让该地块是实施旧城改造的需要,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南京市国土局认为此案不存在“一地二嫁”的情形,适用法规恰当。南京市国土局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时,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回收。
这一说法遭到罗蒙制衣的驳斥,吴柱平认为,在此旧城改造项目中,已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苏宁置业,作为商业开发,“不能以旧城改造的名义,让苏宁置业获益,让我们一方的利益遭受损失,这是不公平的。”
从南京市国土局给苏宁置业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中,该拆迁地块的用途为商业办公和酒店式公寓,多位南京地产界人士对本刊记者表示,该地块开发前景十分看好,“无论是建成酒店,还是建成写字楼,都将是新街口的新地标,收益必将丰厚。”
在国土部门的答辩中,提到“毛地挂牌”的概念。所谓“毛地挂牌”,是指政府将未完成拆迁的地块,先挂牌给开发商,让开发商进行拆迁补偿后,进行开发,以此降低政府的拆迁成本。
本刊记者调查获悉,当年苏宁置业仅以1000万的价格获得这块黄金地块后,国土局核发给苏宁置业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中,有备注如下:“受让方必须依法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迁补偿后方可动工建设。”
按此备注,该地块的拆迁费用将由苏宁置业支付,拆迁公司只是代苏宁置业执行拆迁工作。
据案卷资料,这一旧城改造牵扯到数个部门,除了国土部门核发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外,南京市规划局给苏宁置业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时的南京市房管局则核发了《拆迁许可证》,现在这些部门悉数成为被告。
“从现有情况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以旧城改造之名,进行商业开发之实的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对本刊记者表示。
在王振宇看来,此类毛地挂牌出让后,由开发商出资拆迁,一些开发商为降低补偿标准,不惜一切手段对拆迁户进行压价拆迁,极易引发拆迁矛盾,进而引发拆迁血案。毛地挂牌导致拆迁矛盾激发,进而引发行政诉讼的现象已屡见不鲜。
延期10次的拆迁许可证
在7月6日的开庭中,罗蒙制衣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向苏宁置业核发拆迁许可证并不断延期的行为提出质疑。
罗蒙制衣认为,这一拆迁许可证应该予以撤销,即便是延期,也要听取作为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必须进行听证等程序。
本刊记者调查得知,该拆迁许可证核发时间为2007年9月14日,2008年7月15日,也就是白下房地产拆迁公司将通知发到罗蒙制衣时,该拆迁证书已经延期三次,其后几年内,拆迁办拆除掉地块上其他单位的一些构筑物后,因剩余拆迁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每隔数月,住建委就将拆迁证书延期一次。2008年10月,罗蒙制衣就核发拆迁许可证行为向鼓楼法院起诉,至今未获受理。
从诉讼资料看,最后一次是市住建委于2010年9月7日作出128号决定书,将拆迁许可证延期至2011年3月20日。从开始苏宁置业获得拆迁许可证至今,这一拆迁许可证已经延期10次,时间跨度长达4年。
“我们不知道苏宁置业的拆迁证能延期到什么时候,住建委延期的理由又是什么。”吴柱平叹口气,望着新街口滚滚人流,他最后说,“相信法律会给罗蒙一个很好的交代。”
“到现在为止,作为该地块商业开发的业主和拆迁补偿的支付方,苏宁置业一直站在幕后,只让拆迁办来与罗蒙制衣谈判。”罗蒙制衣的代理律师告诉本刊记者。
本刊记者就此事采访苏宁置业,苏宁置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现在苏宁正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处理地块相关事务,具体详情不便透露。
在此事件中,白下区房地产拆迁公司是苏宁置业与罗蒙制衣的利益纽带,白下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通过宣传部委婉地转达意见:牵扯的几方都是大公司,拆迁办不好表态。
本刊记者了解,与罗蒙制衣同样遭遇的通灵翠钻,也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此前,罗蒙制衣与通灵翠钻都曾提出,如果条件可以,甚至可以接受原地安置。
“我们提出这一要求后,白下区拆迁办至今没有回应。”吴柱平一脸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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