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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开发商在售房时,必须在销售场所公示“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市城乡建设委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在售楼盘除了没有预售证、“五证”不全外,限购政策说明等必须公示的政策法规,也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历山名郡虽然楼盘“五证”俱全,但售楼处并未公示限购政策。置业顾问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在售的房子是商住两用酒店式公寓,面积为40至90平方米的小户型,均价在1.6万到1.7万元,由于所售房源为商住两用房,不在限购范围之内,所以并未公示限购政策。在文化东路某楼盘,售楼大厅内除了沙盘,并未看到任何公示文件和证件。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对有关公示规定并不了解,“客户很少关注这些,基本上都是关注房子本身”。同样的一幕也发生在华龙苑、峰景鉴筑和堤口路某楼盘的售楼中心,置业顾问普遍表示,相关证件他们都有,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公示。而在山大路附近某楼盘,售楼处只悬挂了“五证”,未公示限购政策,置业顾问告诉记者,他们从未接到相关公示通知,至于限购政策内容,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调查发现,走访的楼盘中,大部分都存在公示不全的现象,公示齐全的楼盘只是少数。阳光新路泉景天沅售楼处将“五证”和限购政策都悬挂在了明显位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示限购政策本身并未对销售构成太大影响,各种政策文件公示齐全,反而让购房者更放心。
透明售房还需加强监管
为了解决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先后多次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但从调查看,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根源在于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商在现实操作中依然有机可乘。
以即将实施的“一房一价”政策为例,记者了解到,我市物价部门早在2004年就曾下发《关于对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要求整楼平均价格要明码标价,但该政策执行6年多来收效并不明显。国家发改委此次发文要求每套商品房都要实行明码标价,面对如此“苛刻”的要求,开发商会认真贯彻执行吗?一旦违规,有没有强有力的配套处罚办法?
分析人士认为,“明码标价”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坐地涨价”和哄抬房价。但是现在这种“一房一价”、只能降价不能涨价的调控办法,对开发商来说,要化解并不困难。“只要是把报送的房价定得高高的,然后逐步降价销售,还能捞到一个降价优惠的噱头。报价和卖价都是开发商自己的独立行为,政府部门根本没有监管的条件。”著名地产评论员马跃成的观点很有代表性。
“处罚办法不仅模糊,还很软弱。”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发改委出台的“一房一价”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需根据《价格法》第42条规定实施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开发商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可罚100万元。然而,这样的处罚条款明显力度不够。本地一位地产商曾直言不讳地说:“即使罚款50万,也未必能让已攫取巨额利润的房地产商低头就范。”
不仅是一房一价,即使是人尽皆知的“五证”,因为证件不齐全售楼的,也鲜见被查处。本报去年曾以“泰畅房地产公司‘五证不全’竟然卖房”为题,报道了东方圣景楼盘“五证”不全却在持续销售住房、合同到期一年多房子却不能交付等问题;近期本报也曾对逸城山色等楼盘涉嫌“无证”认筹进行公开曝光,尽管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发商的重视,但违规开发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一位资深房产评论人表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有形的综合市场,要完善、规范它,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发企业、购房者多方共同努力,尤其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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