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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照顾”居民支付能力
NBD:怎样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才算合理?
杨红旭:新“国八条”规定了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的三个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多数地方都将房价控制目标与前两者挂钩,却忽略了后一点。我认为,真正反映居民购房能力的指标是房价收入比。
虽然官方一直没有做过测算,但近几年我们一直在研究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变化,去年的比值为7.7,仍处在相对合理的区间(6~7)。但从区域来看,绝大部分中西部三四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合理的,主要是东部一二线城市偏高(少数城市超过10倍)。
另外,仔细分析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涨幅最大,为0.8%;二线城市涨幅为0.47%;三线城市涨幅最小,为0.42%。这说明在楼市调控之下,一线城市的房价表现仍然略强于二三线城市。
NBD: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杨红旭:这说明,近几年我国中西部城市以及东部部分三四线城市房价涨幅并不大,这些城市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确定为GDP和人均收入增幅,基本上可以认为是靠谱的。而房价上涨过快的东部一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已经偏高,如果将房价控制目标也跟中西部城市一样定为10%~15%,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我认为,近几年中西部地区房价涨幅较小,所以10%的控制线还算合理;而东部部分大城市今年的房价涨幅控制线应比中西部低一些,比如5%~10%。
NBD:关于这个指标,不同的业内人士有不同的观点。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曾提出过这样一个建议,她说,房价涨幅应该控制在CPI和GDP涨幅之间,高于CPI涨幅,低于GDP涨幅。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胡景晖:我认为房价涨幅应该跟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一致,同时还要考虑到当地的物价水平,而不应该单纯的与GDP挂钩。具体来说,就是高于CPI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高于CPI,能够体现出房地产业相对旺盛的发展势头,以及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拉动作用;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则能够给予居民较为良好的预期,使其能够看到买房的希望。
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的初衷在于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价稳定。在这个政策背后,我认为更应该关注制度层面的改革,比如土地财政、财税制度以及收入分配等问题。更深层次地看,房地产的实质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进行资源分配的问题,如何使这种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是我们应该长期研究的课题。
4月份房价或现拐点
NBD: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是否能达到平抑房价的目的?在今年一系列的政策调控下,对房价未来走势如何判断?
胡景晖:从上半年的房价走势来看,我认为总体上应该趋于稳定。降价的城市主要是前段时间房价上涨过快、投资投机性需求比例较高的城市。更具体地说,是跨区域投资比例比较高的城市,比如三亚。而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以及战略性发展的省会城市,由于刚需旺盛,从长期来看,房价并不会下跌。
下半年的房价走势,从目前看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这主要取决于加息的节奏和幅度、保障房建设进度、中低价位商品房的供应速度、政府的推地节奏等,即市场供应能否即时补位。如果供应能够到位,就不排除下半年房价下降的可能。
需要注意的是,发改委近期发文,要求各地从5月1日开始实行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明码标价制度,并要求开发商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这可能会造成开发商放慢推盘节奏,提高申报价格,并导致一段时间内有效供给的不足。
杨红旭:我认为4月房价可能出现拐点。从数据上看,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综合指数为100.46,也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比1月份上涨了0.46%,增幅下降0.34个百分点。
可见,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整体仍然呈现出上升态势,但上涨幅度明显缩小。预计可能是4月,最迟不会超过5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综合指数将出现首次下跌,也即房价出现“拐点”。
另外,分析不同类型的城市可以发现,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涨幅最大,为0.80%;二线城市涨幅为0.47%;三线城市涨幅最小,为0.42%。但由于一线城市是调控的重点区域,未来几个月,预计房价环比下跌的幅度将慢慢超过二三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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