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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原分析认为:
首先:经纪服务内涵内容及起止点明确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代办产权登记和代办按揭服务需要另行签署合同,另行约定收费。明码标价有力的避免了经纪行业乱收费等现象,规范市场运作。
其次:服务程序约定,这是一个大变化也是大进步。比如约定了接受委托必须签署书面委托协议;约定了多项必须书面告知的内容,如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等;约定了需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等内容。非常详细的解决了经纪行业可能出现的多项潜在问题。
《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在此期间,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将会同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并借此为契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意义:
首先:这是第一部专门的经纪行业法规,经纪行业的法规建设迈出一大步。更加有法可依
其次:解决目前经纪行业存在的非常多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增强,有利市场发展。
第三:有力规范经纪行业,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将使得楼市调控力度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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