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首先,市政府在2008年11月发文公布了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标准,当时所制定的收入标准是依据上年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目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严格按照此文件执行保障标准。
另外,根据市政府2008年4号文件规定,市政府每两年会向社会公布一次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保障面积标准等。如果达到规定期限,会及时依据当前实际情况向市政府提出相关调整建议,一旦有新政策出台,会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关注媒体宣传。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