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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采用虚假证明骗取贷款的现象有所显现。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防范骗贷者,公积金中心对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将采取更为严格的执行标准,并从严处罚材料造假者。
据了解,去年10月1日以后,惠州开始实施《关于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的新变化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从只认贷款次数,调整为既认住房套数又认贷款次数。
由于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三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受理,出现部分申请者通过假离婚证、假无婚姻状况证明、假房产查档证明,试图骗取按第一套计算的贷款优惠的现象。对此,市公积金中心近期提出了更严审核的规定,其核心要求是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以及房产的查档证明、贷款记录、销售记录、面谈记录、提取公积金记录等各方面完全一致。
此外,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提出,申请人提供的查档证明、离婚证(无婚姻登记证明)等,将严格与发证机关进行直接复查核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查实一个处理一个,即使贷款已发放也要追回贷款,并处取消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资格,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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