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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研究土地制度的经济学家姚洋认为,中国正在启动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赋予农民更多土地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农民可以随便处置土地,尤其是农业用地。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的姚洋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将三中全会决定的上述内容等同于农民可以随便处置其土地的看法是“极端错误的”。
“产权和用途一定要分开,即使农民有了这个产权,也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便把农地转换成非农用地。”姚洋说。
他指出,没有一个国家是不对土地进行任何用途管制的。比如美国也有土地规划,哪怕拥有一块土地的所有权,想改变它的用途也需要申请。
“这是为了保护耕地,不强调这一点,建设用地就很难定义,否则的话,农民可能会在承包地上随便建房,过了几年就变成建设用地了,然后就可以拿去卖了,这显然是有问题的。”姚洋说。
他认为,此次三中全会决定透露出的土地改革方向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是最大亮点,但他强调,农地入市是需要国家征用的,不能直接入市。
在姚洋看来,这一改革除了赋予农民更多实现土地价值的权利,对于土地的有效利用也十分必要。因为农村人口占中国人口比例已经不到一半,但农村建设用地占地比城市建设用地还大,需要把这些土地盘活,就要让它市场化。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推动村庄重整,让农民集中起来居住。
姚洋认为,农民适当地集中居住能让农民享受自来水、煤气、卫生设施等现代化的便利条件,这其中存在一个怎么集中、如何补偿农民、地方政府和农民充分讨论的问题,但这是农民享受现代化生活的必要成本。
对于农地流转的模式,姚洋表示,农户之间自己签合同流转是最好的方式,或者让村里组织农民把闲置土地集中起来,再去发包给别的农民。但他不赞同让信托公司介入农地流转,并警告说信托公司以利润最大化而非增加产量为目标,可能威胁到粮食安全。
“提高利润未必会提高产量,可以垄断价格,可以挑卖得比较好的作物去种,还可以减少劳动力的使用,因为使用劳动力比较贵。”姚洋解释道,“信托完全是资本运作,会受整个经济的影响。经济一下行,经济链条一断,它马上撤资,一下粮食大减产,调整也不能很快地调整过来的。”
城镇化正在深刻影响农村的面貌,而姚洋对未来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比较乐观。他认为,农业产量一直在稳定增加,已经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农业曾经对中国经济拥有的重要性或已不如从前。他还估计,到2030年,中国的农村人口可能下降到30%,这部分人恐怕就不会离开农村了。
“虽然农村收入水平可能还是比城市低很多,但山清水秀的,留下的人也就不愿意离开了。”姚洋说,“未来农村可能会变成大家向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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