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实施了已经20年或近20年的原地矿部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发布的《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将被《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取代,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将发布实施。
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1993年和1995年,原地矿部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发布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随着国土资源管理形势不断变化,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上述两个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他表示,自2009年起,国土资源部着手起草制定办法,经多次调研、论证后形成了现草案稿。
据介绍,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执法监察局近日组织召开论证会,就草案征求专家意见。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以及君合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就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这位负责人表示,草案主要用于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草案,《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草案)》就行政处罚种类、管辖、立案、调查、审理以及作出处罚决定、执行、监督等重点内容作出了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后,将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