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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已久的《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日前正式发布,这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发展规划。《规划》按照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将全省15.7平方公里的陆域面积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那么,烟台在土地利用方面又有哪些总体规划?昨天,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划定了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占土地总面积9.7%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规模边界包含的范围,包括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其他县(市)城镇驻地周围,允许建设区面积133320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1774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5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
允许建设区的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利用主要用途为城、镇、村及工矿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适度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占土地总面积0.5%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为有条件建设区。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因地制宜划定城、镇、村等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全市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0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
有条件建设区的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禁止建设区占土地总面积13.4%
将国家级地质公园,主要的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河流水库和生态廊道划入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8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
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限制建设区占土地总面积76.4%
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全部划分为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面积10497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4%。
限制建设区的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中心城区、县级市城区、县城和大中型工矿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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