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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资本下乡强调严格准入和监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突出严格规范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1月31日正式发布,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连续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一号文件共分7个部分,包括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等。
业内专家评论说,一号文件非常强调改革,同时对当前一些如工商资本下乡、集体土地入市等热点问题提法比较谨慎。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接受《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亮点是特别突出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改革”,其中的一个重点是改革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文件要求,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宋洪远认为,自从提出建设现代农业以来,这些年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随着工业化的深度发展、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出现了村庄空心化、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农业生产经营副业化和兼业化现象,这种背景下谁来种地、谁来经营农业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文件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对于工商资本下乡大面积租种土地的行为,中央一号文件透露出的政策信号是既有所鼓励又有所限制。文件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同时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对于农村土地制度,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等。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很多地方以“土地承包将到期”这一点来“吓唬”农民赶紧把土地交出来,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应该尽快落实长久不变的政策,稳定农民的土地预期,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土地流转。
宋洪远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时间期限,而在于稳定承包关系和确权。现在承包经营权只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各地可以探索赋予农民抵押权和继承权。实际上,土地抵押权并不是没有赋予农民,而是一方面金融部门不愿意接受农地作为抵押物,另一方面容易引起土地兼并,这个问题上存在争议,需要抓紧研究。
此外,“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在社会上的呼声较高,而专家表示中央一号文件的口径实际上是更严了,并没有放开口子。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能内部流转,但很多地方通过增减挂钩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了非集体成员,有的地方迈的步子还比较大,而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对此要“严格规范”。
文件还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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